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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分会管理细则

来源: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分会   | 发表时间:2018 年 3 月 26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英文名称:CHINA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INTERNET OF THINGS APPLICATION BRANCH,缩写:CCIAIOTAB

第二条 分会的性质是由从事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智能识别、传感器及传感网络节点、安防物联网及智能家居、核心控

制芯片及嵌入式芯片、通信技术与产品、网络架构和数据处理、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等多个大类的研究、开发、生产、

经营销售、信息服务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全国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行业性组织,是在民

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经济团体。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是联合国内致力于物联网产业发展与应用推广,以及信息服务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在平等互

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积极推动物联网与传感网技术产品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在行业主管

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提出促进产业与应用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协助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物联

网与传感网产业发展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重大产业政策和应用促进条例;为会员和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

在政府和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国内物联网产业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的组织领导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业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分会总部所在地为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有关物联网产业工作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积极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动态、市场信息、会员诉求、政策咨询和标准建议;

(二)协助政府部门培育健康有序的物联网产业及应用市场,促进国内物联网产业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行业标准、资质等级、准入条件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

参与行业信用等级的评价、认证与管理,维护信用等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联网产业及行业应用的方针政策,为会员和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为推动物联网技术落地应用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教育服务。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

承办有关物联网产业与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重点应用示范项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人才培训和专家服务;

(五)服务于会员单位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会员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提供可靠服务,实现直接对接;

(六)利用自动化办公手段和媒体网络,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办好行业网站、会刊和其他宣传出版物,真实、准确、快

捷地为业务主管单位和上级领导以及广大会员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对由业务主管单位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的展览会、交易会、研讨

会、论坛会、研修班、培训班、出国考察等活动实行有偿服务;

(八)联络全国和地域性的相关行业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共同或各有侧重地开展信息交流、学术研讨、专项合作、

公共服务,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九)协助会员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调研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努力完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会员

单位委托的有关工作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分会的会员种类为企事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分会的管理;

(二)有加入分会的意愿;

(三)从事射频识别、电子标签、智能识别、传感器及传感网络节点、安防物联网及智能家居、核心控制芯片及嵌入式

芯片、通信技术与产品、网络架构和数据处理、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等多个大类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销售、信息

服务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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